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4月29日上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周珈硕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5人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次宣判,彰显了法院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南关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珈硕纠集被告人王岩、杨猛、郎洪军、华树海、刘欣蕊、张东等人,形成了以周珈硕为首要分子,上述其余6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持械在长春北湖龙翔广场、文化广场等大型露天广场、空地实施聚众斗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审理过程中,南关区法院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按照 “三项规程”规定,规范庭前会议,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规范法庭调查,落实庭审实质化;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南关区法院认定,周珈硕等25名被告人涉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2项罪名4起违法犯罪事实。首要分子周珈硕犯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根据其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被判处一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1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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