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打好组合拳,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是细化院庭长权力清单,明确监管范围。司法改革后,我院出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职责规定(试行)》,改变以往由庭长、院长层层签发的程序,进一步明确裁判文书签发责任主体,真正达到审理者与裁判者一致的改革目的。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同时,细化院庭长协调督促权责清单,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监管职责,尤其是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督制度,明确院庭长对“四类案件”具有监督的职责,在放权的同时,不怠于履行职责。
二是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运用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吉林电子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对审执案件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对流程节点和各项审判指标进行动态监控,切实提升各项指标;定期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对薄弱指标进行系统研判,通过召开审委会、员额法官座谈会等方式,从逐案调度到类案分析,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查找指标薄弱的症结所在。通过每日通报、定期调度,让员额法官实时掌握自己的收结案情况、长期未结案件,合理安排时间按序结案。
三是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加强公示。我院按照上级规定制定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暂行规定》,规定入额院长办案数需达到全院入额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需达到全院入额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2017年至今,我院入额院领导结案数均达到考核要求。同时,定期在内网对院领导办案各种情况进行公示,将入额院领导与其他员额法官一起,进行绩效考核排名以及指标通报,使院庭长办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8 1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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