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南关区法院院长 郭桂玲
(2017年9月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年初以来,南关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区委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下,牢记职责使命,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发展建设的推动者、群众利益的保障者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者,为建设幸福南关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共有5个民事审判庭[①],11个民事审判团队,19名民事法官。截至8月31日,全院新收各类案件7339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363件,结案2619件,结案率60.03%,人均收案156件、结案91件。民事审判二庭荣立集体三等功,已故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刘爽同志被追认为“南关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获“吉林好人标兵”称号,3人次荣立三等功,12人次获赠锦旗。
(一)服务大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抓”行动部署,开通涉企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截至8月31日,共登记立案涉企案件2602件,平均立案时间不超20分钟。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重点案件由分管院长包保,圆满高效地调解了欧亚活力城生活广场与北京稳石丰亦投资公司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途径,针对我区商业银行集中、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多发的特点,组建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专业审判团队,1-8月共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664件,为企业实现债权2.9624亿元。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院长亲自督办,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建设土地纠纷案件32件,实现立案、审判、执行无缝对接,有力保障南溪湿地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我院被评选为“2016年度经济发展与项目推进优质服务单位”和“2016年度南关区拆迁工作先进单位”,2名民事法官被授予“2016年度区经济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与时俱进,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方式
采取新型“示范诉讼”工作方式,以例案裁判结果作为类案处理依据,妥善处理了70名职工诉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对丛某一人的诉讼立案后示范审理,为其他当事人节省诉讼时间、节约维权成本。在全市基层法院范围内首次将财产保全责任险引入民事诉讼,解决了债权人因提供担保困难而影响债权实现的困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相应措施遏制小额贷款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的非法商业行为。借鉴先进改革经验,与平安保险公司共建保险纠纷“余杭模式”[②],把诉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处理,工作开展1个月以来,36件交通事故纠纷于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解决驶入快车道的同时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此经验做法受到省高院的肯定和推广。
(三)勇担职责使命,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法官队伍知识水平、年龄结构、男女配比更趋合理[③],民事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实质提升。改革后,民商事案件迅速增长,法官年人均收案和结案增长了近1倍,“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方式成为常态,先后5名民事法官因退休、辞职、调转等原因退出员额,人案失衡矛盾凸显。今年7月,我院一次增补6名民事员额法官,人案配比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招录选调、遴选生23名,其中8名分配到民事审判部门,补充了编制空缺[④],解决了司法辅助力量短缺和员额后备力量不足问题。
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强化案件“源头过滤”,加大诉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力度,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回聘一名退休法官专门协调指导诉前纠纷调解工作,邀请司法局、交警队、消费者协会、医疗调解委员会及其他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346件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未进入诉讼程序。加大支付令工作力度,扩大适用范围,选派一名副院级员额法官统管支付令工作,对债权人加强宣传,引导其选择更为方便、快捷、和谐的方式实现债权。努力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61.24%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
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建立完善四项制度,确保放权后案件质效不下滑。一是建立审判质效月调度制度,院长每月带队逐庭逐人逐案听取案件审判情况,落实分管院领导和庭长包保责任。二是建立质效通报督导制度,利用电子大屏幕、法院内网、法官微信群、法院信息群,每月通报每位法官的质效数据。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重新组建重点案件评查小组,今年,已完成重点评查案件65件,下发评查通报3期,12件案件被认定为质量不高,无重大差错案件发生。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制定了《南关区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逐庭逐人对照执法办案12项基础考核指标找差距、定措施、表态度,有效提升工作干劲。
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凸显。改革后,入额院庭长带头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初以来,4名入额院领导办理民商事案件244件,提前完成了年度办案指标任务。院庭长管理职能由行政管理向审判管理转变,实现了文书签发和案件分配“双放权”[⑤]。在审判监督管理方面重点把好“四关”,院庭长通过主持法官会议、类案培训、发改案件汇总分析等,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跟踪案件流程,严控延长审限,督促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等,严把案件效率关;通过对诉讼保全、强制措施、中止终结等程序事项的审核,严把案件程序关;通过监管文书上网、卷宗归档、庭审录播直播等,严把审判综合管理关,做到去行政化放权同时,监督管理不放松、不放任。
(四)不忘初心,始终牢记为民司法
努力塑造良好司法形象。建立司法督查制度,院党组成员逐月轮流带队,对庭审规范、诉讼接待、司法礼仪、判后答疑等审判环节进行抽查,并下发检查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12人次。做到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与廉政风险点排查行动相结合,坚持以廉洁促公正,挤压审判权力寻租空间,民事审判庭共进行自上而下的各层级谈话5次,覆盖120余人次;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1个,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和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了完善的惩防体系。
坚持做普法宣传主力军。在“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区工作中取得丰硕成果,我院被评为“五五依法治区先进单位”,1名民事法官因多次做客广播、电视栏目普法被授予“十佳法治标兵”称号,幸福法庭“长春市人民满意政法标兵单位”专题片在“长春政法报道”栏目播出。为“七五”普法和“六五”依法治区开好局,在区“七五”普法动员会上做表态发言,开展法官送法“四走进”活动,与兴业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研讨座谈,对《借款合同》条款提出指导意见;为社区赠送普法光盘,建立普法课堂,挂牌成立社区法律服务站12个。
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今年3月,投资20余万元完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了网上立案、窗口立案、律师调解、信访接待、信息查询等7个功能区,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立体化的诉讼服务,在服务群众、分流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建立了三级公告制度,大大缩短了公告送达时间,有力回应群众对司法效率的期待。
二、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民事审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法院还将长期处于执法办案压力剧增时期。民商事案件以年均36%的速度递增,员额法官数量相对固定,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增大,很多法官年均办案数量屡创新高,身心健康却每况愈下。法官职级待遇偏低、干部非领导职数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二是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有待提升。个别法官司法理念陈旧、司法能力提升较慢、司法作风不够过硬,离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送达难严重制约审判效率。送达是最耗费审判时间的诉讼环节,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难题,人难找、电话难打通、公告证明材料难获取,都是目前提高送达效率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
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不仅需要执法的智慧,更需要担当的勇气。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执法办案,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
要持续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全面推动办案“提速”,加强对流程节点的实时管控和动态跟踪,严格避免办案拖延,杜绝案件超审限。要科学运用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审判工作发展方向,不仅要研究员额内法官业绩考核,还要研究制定司辅人员业绩考核办法,与绩效奖金和个人升迁紧密挂钩,防止“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出力”等消极现象影响工作士气。
(二)加强为民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落实区委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妥善审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案件,将城区发展战略落实到个案审判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依法主动服务,积极妥善预防和处理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金融信贷等法律纠纷,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针对群众司法需求,完善司法服务,不断缩小人民法院自我评价与人民群众司法感受的现实差距。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院形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惩司法腐败。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继续开展党组成员带队的纪律作风月检查活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利用好法官会议、员额法官微信群等业务研讨平台,营造浓厚学习研讨氛围,提升司法技能。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取得民事审判工作广泛支持
始终将人大代表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妥善办理代表关注案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议程;对代表提出的议案积极研讨、认真落实、及时反馈,不断推动司法民主进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法院仍处于执法办案压力剧增的特殊时期,民事审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①] 5个民事审判庭为: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一庭,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二庭及审理其他民事纠纷的幸福法庭、桃源法庭和审判监督庭。
[②] “余杭模式”,是在法院、公安、保险行业等相关单位参与的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物理基础上,通过流程对接、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以“调解前置、规则统一”和“信息系统运行”为核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和保险赔付的一体化、网络化处理。它融合智慧法院建设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司法审判为保障,以类案同判为基础,以大数据为纽带,联结了公安、保险,统一了赔偿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③] 入额法官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18%;平均年龄39岁,比改革前年轻了10岁;男女比例基本平衡,无违纪违法及考核不称职法官入额。
[④] 我院共有司法行政编制127个,改革初期实有112人,改革后,每年退休人数都在5人以上,加之改革后法院录用门槛提高,招录人员不足,截至今年8月,我院实有降至100人。
[⑤] 按照“谁审理、谁签署”,“谁签署、谁负责”的原则,除审委会讨论案件及程序性文书外,院庭长不再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简易程序案件由承办人签发,普通程序案件经合议庭成员签名后由审判长签发。除法定回避等特殊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外,院庭长不再行使分案权,全部交由系统根据业务方向和分案系数随机分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09-29 15: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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