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文件
长南法发〔2021〕30号
关于规范执行工作作风的规定
一、执行队伍建设工作
(一)思想政治建设
干警要能够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理论学习,并善于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
(二)纪律作风建设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要进行系统签到,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未出勤,年底对本年度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对于出勤情况问题严重者可进行提醒、批评处理。
2、病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和计划生育假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外的国家规定的假期,休假前应当填写书面表格由执行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政治部报备,假期届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假期未归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未出勤处理。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未出勤处理。
二、执行工作作风规范
(一)着装规范
1、立案及接待部门工作时间内应当穿着制服、佩戴徽章,不得混搭穿着制服。
2、着制服从事公务活动期间,应当做到举止得体仪表端庄,不得出现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吃零食、嬉戏打闹等不良现象。
3、严禁酒后上班、接待、接访。
4、工作期间着便装应做到整洁、庄重。男同志不得穿花衬衫、短裤、留胡须、长发;女同志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超短裙、低胸吊带装、染彩色手指甲、脚指甲、染夸张的彩色头发、浓妆艳抹以及佩戴与身份不相称的饰物。
(二)文明司法
1、接待当事人,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提倡文明用语,禁止冷漠、生硬、蛮横、推诿。
2、提倡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杜绝无故拖延、延误工作。
3、干警应当严格遵守接待时间,与当事人约定后按约定时间接待当事人。因特殊情况迟到、推迟、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4、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办理公务,不得有打牌、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5、接听当事人的来电,必须及时认真接听,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拒接或简单粗暴回应。
6、因干警工作作风问题引发当事人信访,全年累计三件以上有理访,取消其评优选先资格,同时奖金降档发放。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议干部管理部门予以处分。
(三)廉洁司法
干警要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考核办法》,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及时向政治部(审务督察室)汇报,对有关部门转交的案件函询,各部门人员要配合政治部(审务督察室)调查并按时限答复。
2021年7月16日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4 1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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