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去蔡丽娟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免去杨明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3.免去孙剑波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4.免去毕丹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5.免去姜志峰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6.免去孙振霆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7.免去强卉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8.免去李牧哲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9.任命张金荣同志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10.任命常菁同志为长春市南关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11.任命章鹏飞同志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人民法庭副庭长;
12.任命刘丽娟同志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13.任命黄磊同志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13 1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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