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杨丽娜同志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董田田同志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郭 宇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四、免去李 娜同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0-09 14:52:37 访问次数: